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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案

发布时间:2020-08-07 16:48  访问次数:
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案
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14:30——15:30
会议地点:西湖区文三路249号联强大厦A座15楼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会议出席人员:债权人委员会应出席成员 7人,实际出席 4人,分别为:
1.翁文卫(代理人李德仁到会)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代理人韩芳到会)
3.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代理人张琦到会
4.职工代表方菊芬(到会)。
会议未出席人员:
1.马根木(未到会,同意会后对拟解决事项进行表决)
2.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到会,同意会后对拟解决事项进行表决)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未出席>
管理人出席成员:黄侃、唐有凤、曹洁、徐甘雨
会议记录:曹洁
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与会人员讨论了会议议程确定的事项后,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针对中铁公司持有杭州中铁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处置相关事项,以6票表决同意该股权处置工作暂停。
2.关于十七间商铺及五间日照不足房产处置相关事项,以6表决同意管理人按现状出售;首次拍卖的起拍价为评估参考价,保证金为起拍价的20%;加价幅度为50000元;降价幅度20%;下降次数不限,直到成交为止;拍卖平台: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3.关于商铺腾退及租金减免事项,以6票表决同意:1、承租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5天搬离的,减免三个月商铺租金;2、承租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60天搬离的,减免一个月商铺租金;3、承租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60天仍然不予搬离的,不得减免租金。
4.针对聘用会计相关事项,以6票表决同意管理人聘用会计负责中铁公司记账、开票、申报税务等事宜,并将会计报酬计入破产费用。